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〈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〉若干要求的通知》有效期的通知

沪车牌代拍 阅读:727 2024-03-19 12:07:02 评论:0

沪府办〔2022〕21号


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〈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〉若干要求的通知》有效期的通知

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

  经评估,2017年5月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〈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〉若干要求的通知》(沪府办发〔2017〕43号)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5月31日。


  特此通知。


 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

  2022年5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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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拍卖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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